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今天我们来分析一下最近曝光的关于山东省潍坊市国有企业收购上市公司出现问题的案例。自2019年以来,潍坊市市属及下属区县的国有企业先后斥资近60亿元收购了7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权,这一举措在全国国有企业系统引起轰动,因为一般而言,地级市的上市公司国资收购上市企业的数量不会超过2-3家,然而,山东潍坊的国资在最近几年却一口气收购了7家上市公司,这种做法较为罕见。

粗略计算,目前的浮亏可能接近20亿元,其中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价已经下跌了70%,给国资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为什么潍坊国资收购上市公司的效果目前看起来并不理想,甚至可以说是危机四伏呢?通过分析这7家上市公司,我们发现它们大多处于传统行业,例如化工、纺织、汽车零配件等。第二,这些上市公司被收购时大多出现了业务经营下滑、财务困难等问题。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经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08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2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8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号)、《关于要约收购涉及的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3〕1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4〕1号)予以废止。
2、国有企业收购股权管理办法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平等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股主体、数量或比例等发生变化的行为,具体包括: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公开征集转让、非公开协议转让、无偿划转、间接转让、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间接受让、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和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发行证券;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行为。